一、
申領對象
《就業創業證》的發放對象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勞動者。
二、
申領材料
勞動者在申領《就業創業證》時,應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查驗原件留復印件)、兩寸近期免冠證件照兩張、填寫申領登記表(現場領取填寫),并對本人填寫的真實性承諾。
三、
就業創業證申領途徑
1、城鄉勞動者均可持相關材料向戶籍地、常住地或就業創業地的鄉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或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2、勞動者暫沒有領取紙質《就業創業證》需求的,可先在《安徽省陽光就業網上服務大廳》進行登記申請,受理事項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就業創業證》。并通過短信等適當方式主動反饋辦理結果。必要時可對勞動者個人身份信息、失業狀態等進行審核。
3、勞動者確有需要的,可憑身份證,在全省范圍內就近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免費領取紙質《就業創業證》,由發證機構加蓋發放專用章和鋼印。
咨詢電話:0553-3878864
一、
登記對象
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在內地(大陸)就業后失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港澳臺居民)可參照執行。
二、
登記條件
城鄉勞動者在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且目前處于無業狀態。
三、
登記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其中,內地(大陸)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指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指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個人基本信息和失業原因,并對本人填寫信息的真實性做出承諾。
四、
登記程序
1、申請人通過人社部12333、安徽省陽光就業網等平臺向戶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線提交失業登記申請,并提交真實性承諾;
2、受理事項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失業登記,并通過短信等適當方式主動反饋辦理結果。必要時可對勞動者個人身份信息、失業狀態等進行審核。
3、勞動者確有需要的,可憑身份證,在全省范圍內就近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登記失業在紙質版《就業創業證》上,由發證機構加蓋發放專用章。
咨詢電話:0553-3878864。
一、
登記對象
勞動年齡內處于就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在內地(大陸)就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港澳臺居民)可參照執行。
二、
登記條件
城鄉勞動者在勞動年齡內被單位錄用、靈活就業等目前處于就業狀態。
三、
登記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其中,內地(大陸)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指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指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個人基本信息和就業狀態證明材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直接通過智慧就業系統、社保系統等網絡平臺查詢的就業信息,可不必提供),并對本人填寫信息的真實性做出承諾。
四、
登記程序
1、申請人通過人社部12333、安徽省陽光就業網等平臺向戶籍地或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線提交就業登記申請,并提交真實性承諾;
2、受理事項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失業登記,并通過短信等適當方式主動反饋辦理結果。必要時可對勞動者個人身份信息、就業狀態等進行審核。
3、勞動者確有需要的,可憑身份證,在全省范圍內就近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登記就業在紙質版《就業創業證》上,由發證機構加蓋發放專用章。
咨詢電話:0553-3878864
一、
認定對象
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一定時間仍未就業的人員。
二、
認定標準
1、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且連續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2、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有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經歷累計6個月或有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累計6個月以上,且連續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3、長期失業人員:連續登記失業12個月以上、有國有、集體企業工作經歷累計6個月或有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記錄累計6個月以上,接受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其提供的就業崗位且不挑不揀、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殘疾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4級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8、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三、
認定材料
1、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2、連續登記失業時間、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情況、單位參保繳費情況由人社部門通過內部系統智慧就業網、陽光就業網、社保系統)獲取,無須申請人提供;若上述情況無法從系統獲取,由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其他有關單位工作經歷證明、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證明等材料。
四、
認定程序
1、符合條件的人員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向戶籍地社區(村)提交申請材料。
2、社區(村)初審合格公示7日無異議后,報街道復核并報區人社部門審核,區人社部門將審核完成的材料報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3、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實行市、縣(市)兩級審批制度,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市區就業困難人員的審批和管理,縣(市)人社局負責轄區內就業困難人員的審批和管理。
咨詢電話:0553-3878864。
一、
補貼標準
對實現靈活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的就業困難人員,按照每人每月給予350元職工養老保險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養老保險補貼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補貼年齡為準)。
二、
申領條件
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形式的靈活就業(即勞動崗位不固定、工作時間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勞動關系不固定的就業形式),且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并按月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
申領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蕪湖市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并對本人填寫信息的真實性做出承諾。
四、
補貼標準
每人每月350元職工養老保險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
五、
申領程序
1、符合條件的人員填寫《蕪湖市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向戶籍地社區(村)提交申請材料。
2、社區(村)初審合格公示7日無異議后,報街道復核并報區人社部門審核,經區人社部門審核合格后報區財政確認,按照季度打卡發放至申請人。
咨詢電話:0553-3878864。